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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胸男”被判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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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来源:中山商报 2012-12-07 第 265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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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在公共场合多次袭击女子,摸其胸部或臀部,被网络冠以“袭胸男”。今年3月7日,黄某被警方抓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归案 电动自行车暴露了行踪 今年3月,一男子屡次在大信·新都汇和电子科大中山学院附近袭击妇女,摸其胸部或臀部。其中一宗案件被拍下视频发上网络。该案件曝光后,引起警方关注。 3月7日晚9点多,警方巡逻人员在市人民医院急诊门口发现了一辆绿色电动车,与网络视频中“袭胸男”所用的的相似。巡逻人员立即追赶上前,在莲塘北路邮储银行门口将电动车截停。结果发现,骑车男子的体型特征与视频所显示的“袭胸男”不符。 经询问,骑车男子称电动车是临时借朋友的。当天晚上11点多钟,警察在石岐区桑基巷一间出租屋找到了电动车车主,发现正是视频中的“袭胸男”。经审讯,该车主自称黄某,网络上所公布的那起案件正是自己所为。此外,他还承认自己作案有五六起。 ■交代 摸胸只是为了寻求刺激 黄某,石岐人,生于1984年,在大信·新都汇附近一个火锅店做服务员,因为上晚班,作案大都是较空闲的下午。 根据黄某交代,今年3月2日,在大信·新都汇附近一个路口,他从火锅店下班出来,在路上想玩玩“袭胸”,于是寻找了一个目标下手。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屡屡犯案。“主要是找年轻、单身走路的女孩。”黄某说,“有些女孩会呼喊,有些却不出声,当女孩反应过来时,我已经跑掉了。” 对于作案动机,黄某说主要是“找刺激”、“好玩”。 黄某说,因为不喜欢上学,他小学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直到18岁才出来工作。他曾“两进”派出所,一次因为偷自行车,一次由于在游戏厅抢包。但均因未成年,接受教育后便被释放。 黄某曾做过面粉工、服务员。21岁时谈了一个女朋友,一年后分手。这是他唯一的恋爱经历。目前,他还是单身。“在路上袭胸是为了寻求刺激。”黄某说。 黄某称,“袭胸”的想法来自他在网吧上看的日本片子。 被警方抓获后,黄某表示后悔:“没想到会对她们造成这样的伤害,如果再见到,我会向她们说对不起。” ■判决 罪名成立,获刑5年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2012年8月13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黄某对公诉人的指控不持异议。 法院认为,黄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惩处。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黄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审判决后,黄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近日,市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事实 据黄某交代,从2011年6月起,黄某曾多次在公共场合袭击女子胸部或臀部—— — ◆2011年6月某天早上8时许 黄某驾驶电动车到石岐区莲塘路天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门口处,见被害人宋某路经该处,遂骑车靠近宋身后,乘宋某不备伸手抓摸其臀部一下后逃离现场。 ◆2011年9月某天早上8时许 黄某驾驶电动车到石岐区水街口17号之二的朝阳早餐店门口处,见被害人宋某路经该处,遂骑车靠近宋身后,乘宋某不备伸手抓摸其乳房一下后逃离现场。 ◆2012年3月3日晚上11时许 黄某驾驶电动车到电子科大中山学院北门门口处,见被害人谢某银站在该处,遂骑车靠近谢身后,乘谢不备伸手抓摸其臀部一下后逃离现场。 ◆2012年3月4日下午2时许 黄某驾驶电动车到石岐区大信·新都汇露天停车场旁,见被害人宋某路经该处,遂骑车靠近宋身后,乘宋不备伸手抓摸其乳房一下后逃离现场。 ◆2012年3月5日下午2时许 黄某驾驶电动车到石岐区莲塘路三家村公交车站外面的中间隔离带处,见两名女子从该处过马路,遂骑车靠近,乘被害人不备,伸手抓摸靠近他的一名女子乳房一下后逃离现场。 ◆2012年3月6日下午4时许 黄某驾驶电动车到石岐区龙腾路红绿灯往东20米的绿道处,见被害人陈某君路经该处,遂骑车靠近陈,乘陈不备伸手抓摸其乳房一下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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