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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被骗,合同能撤销吗?


2026-06-1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合伙经营是常见的商业合作方式。然而,若转让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让受让人在错误认识下签订合同,受让人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

  2022年9月,张某与李某签订合伙合同,约定了李某系某餐厅的负责人并持有100%份额,现李某自愿将持有的该餐厅的45%份额转让给张某,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变更或吸收新的合伙人,应由双方按人数共同同意后方可发生变更。合同签订后,张某如约支付了转让款。后张某发现,李某在与张某签约前就已将餐厅部分份额转让给赵某等人,并与其他合伙人多次变更合伙份额。张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转让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李某与张某协商入伙事宜时,负有如实披露合伙主体基本信息的诚信义务,然而,李某故意隐瞒了某餐厅当时并非由其独自经营的关键事实,使张某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入伙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张某有权要求撤销其与李某签订的《入股合同书》,并要求李某返还转让款及支付利息。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入股合同书》,李某返还转让款及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无论是个人交往还是商业合作,诚实信用都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对于转让人或原有合伙人而言,在招募合伙人时,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告知经营主体的真实出资结构、已有合伙人等核心信息。故意隐瞒、虚构事实,诱导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不仅合同可能被撤销,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投资者而言,在签订协议之前,应主动索要工商登记信息、历史合伙协议、股东会决议等书面材料,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尽职调查。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及时收集并固定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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