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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商蓬勃发展,美妆行业借助网红流量推广产品已成常态,随之而来的肖像权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在依法保护公众人物人格权益的同时,兼顾小微商户经营实际?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依托“礼乐和枫”调解品牌,坚持情理法相融,成功柔性调处一起涉及百万粉丝网红的化妆品肖像权侵权纠纷。 原告系全网拥有百万级粉丝的网红,在社交平台具备较高知名度与公众辨识度。被告系个体工商户,主营化妆品线上销售。因法律意识淡薄,被告在开展商品宣传推广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转载其照片用于线上店铺的化妆品宣传引流。原告发现后,认为自身肖像权受到严重侵害,随即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实案情,了解到被告使用网红肖像系缺乏法律常识,误以为网络公开照片可随意用于经营宣传;且在得知涉嫌侵权后,被告第一时间主动关闭线上网店、全面下架涉及原告肖像的宣传物料,及时停止了侵权行为。 以礼明理,厘清责任边界。法官向被告商户以案释法,明确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推广,已构成肖像权侵权。无论主观上是否属于“不懂法”,客观上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经过释法,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赔偿。 以乐融情,疏导对立情绪。在肯定原告维权正当性的同时,法官结合同类案例裁判尺度,耐心与原告沟通。客观说明被告作为小微个体商户,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且在事发后及时关停整改,主观过错及侵权后果较为有限。若僵持诉讼,不仅增加双方诉累,也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 以和促解,平衡双方诉求。在双方情绪缓和、理性回归后,法官综合考量被告的过错程度、及时止损的实际表现以及原告肖像的商业价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就赔偿金额进行理性协商。 经过法院多轮耐心斡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认识到自身侵权过错,当庭向原告支付合理赔偿款;原告也体谅被告的非恶意侵权及及时整改态度,自愿撤回起诉。这场因化妆品宣传引发的肖像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图片的便捷性使得肖像权侵权纠纷频发。许多小微商户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网络上公开的照片即可随意下载用于商业宣传,这是典型的法律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将他人肖像用于商品宣传引流,属于商业使用,无论是否获利,均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需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商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商业宣传须尊重他人人格权,切莫因法律盲区任性“蹭流量”。与此同时,司法既有捍卫权益的刚性,亦有呵护微光的温度。面对积极整改的非恶意侵权小微商户,法院在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前提下,通过柔性调解合理确定赔偿尺度,避免“小纠纷重罚”拖垮小商户,在定分止争中为小微主体留出生存空间,以司法温情护航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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