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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万块钱是他给我的精神损失费和分手费!凭什么还要还给他?”
“这是公司的货款!你私自扣下不还,就是职务侵占!” 近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的调解室里,原告李先生与被告何女士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原本清晰的财产纠纷,因为两人曾经的恋爱关系变成了一团乱麻。 
7万公款变“分手赔偿金” 时间回到2025年2月。李先生是中山市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女士不仅是他的女友,还是他公司的采购员。同月25日,一笔来自外贸客户的11万元货款打入公司账户。为了图方便,李先生直接将这笔钱转入了何女士的个人账户,交由她“代管”。随后,何女士按指示转回4万元,剩下的7万元便留在了她的卡里。 不久后,何女士称自己怀孕,李先生满心欢喜地承诺结婚买房。但随后双方因信任破裂而分手,何女士也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感情散了,账却成了死结。 李先生要求返还剩余的7万元,而何女士坚称,这笔钱是李先生对她身心受创的“赔偿款”,坚决不退。无奈之下,贸易公司将何女士告上法庭。 “你的委屈我懂,但这笔钱的性质不能混” 接手这起棘手的案件后,承办法官许双阳敏锐地意识到,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难以执行,还可能让双方陷入更深的仇恨。解铃还须系铃人,唯有面对面把“情”与“法”掰开揉碎,才能真正案结事了。 调解当天,气氛依然剑拔弩张。许双阳没有急于抛出冰冷的法条,而是先给双方倒了杯温水,示意他们坐下慢慢说。 “何女士,你经历的痛苦和身体上的伤害,从人情上讲,我非常理解,这也是为什么今天我们要坐在这里心平气和地谈。” 许双阳看着何女士,语气缓和却透着坚定,“但是,咱们得把这事儿分开算。你主张的‘分手费’或者‘人身损害赔偿’,在法律上是你和李先生个人之间的情感或健康权纠纷;而这7万块钱,白纸黑字是公司打进来的货款,属于公司财产。你不能拿公司的钱,来给自己做单方面的‘心理补偿’,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听到这里,一直红着眼眶的何女士沉默了,紧绷的肩膀微微放松了一些。 许双阳见状,立刻将话锋转向李先生:“李先生,虽然这笔钱必须还,但何女士毕竟为你付出过,也确实经历了手术。作为曾经的伴侣,在追回公司款项的同时,是不是也该体现出一点人道主义的关怀?真要把事情做绝,对你们彼此的未来也没有好处。” 各退一步,解开“情法死结” 法官的一番话,既讲透了法律的底线,又照顾了当事人的体面。经过几轮“背靠背”的耐心疏导,调解室里的火药味渐渐散去。 最终,双方都放下了执念。何女士同意分期向公司及李先生返还3万元,李先生也放弃了剩余款项的主张,并对何女士表达了歉意。随着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这场因“公私不分”引发的闹剧终于画上句号。 “很多年轻人在恋爱时喜欢把财务搅在一起,觉得这样显得亲密。但一旦感情生变,这些缺乏隔离的资金往来就会变成互相攻击的武器。”许双阳法官提醒,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情侣账户必须严格隔离。任何将公司款项转入私人账户“代管”的行为,都极易引发财产归属争议,甚至可能给自身带来挪用资金等法律风险。 此外,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未经对方同意的单方“分手费”主张,尤其在涉及公司或他人财产时,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通过合法、适当的途径解决情感纠纷,才是对自己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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