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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违规载人,一方驾驶脱检车;交警队里吵得不可开交,法庭上索赔三万余元。面对这样一团乱麻的“死结”,怎么解?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多名伤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了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的完美逆转。 2025年8月12日,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搭载李小甲、李小乙两名学生,沿沪霍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与239省道交叉口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与谢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属于脱检车辆)发生猛烈碰撞,导致张某、谢某及两名学生李小甲、李小乙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经桐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承担次要责任,李小甲、李小乙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带两名学生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22616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大、且心中均有怨气,在交警队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桐柏县法院,要求被告按次要责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4649.79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桐柏县法院在正式立案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因事故均有受伤,直接立案等待法官排期开庭,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对纠纷进行调解。 考虑到双方受伤情况(四人均住院7天左右),调解员及法官采取了“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方面,耐心向原告释法明理,指出其本身违规超载且未让直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需要依法据实核算;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沟通,阐明其驾驶脱检车辆虽负次要责任,但依法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原告作为家长带着两名学生受伤住院的经济压力与焦急心情。经过法官多次情理法交融的劝导,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均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说法 “先行调解”是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细实质性化解纠纷的重要举措。本案中,法院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充分引导多元解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车辆务必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严禁驾驶脱检车辆上路;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切勿超员超载,行经无灯控路口时,一定要牢记“转弯让直行”的交通规则。守规才能平安,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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