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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一桩交通事故案背后的坚守


2025-08-08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凌法官,这笔钱我等了十几年,谢谢您为我们主持公道……”年近70岁的杜某泪眼婆娑的向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银雀山法庭法官凌华说道。究竟是什么事情让杜某发出这样的感慨?

  噩梦:交通事故,失去亲人

  2002年11月3日傍晚,一场车祸无情地碾碎了杜某一家的平静。姜某驾驶农用三轮车逆向行驶,和杜某儿子的无牌两轮摩托车迎面相撞,致使杜某儿子当场死亡,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2岁。

  交警部门很快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姜某因逆向行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场事故,成了杜某一家人心中无法抹去的伤痛。杜某在处理完儿子后事后,前往姜某处协商赔偿事宜,发现姜某家已经是人去房空。原来,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姜某为了逃避责任,带着家人连夜“跑路”,举家迁往外地,从此没了踪影。

  转机:坚持寻找,迎来曙光

  多年来,杜某及家人一直未放弃对姜某的责任追究。每年春节,别人阖家团圆,他们却奔波在寻找姜某的路上。他们到姜某老家询问邻里,不放过一丝线索,可每次都失望而归。

  交警部门也没有放弃,一直在查找姜某的下落,但姜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不见踪迹。即便如此,每隔一段时间,杜某就向交警部门询问情况。交警部门和杜某的双向坚持,终于在2025年3月份迎来了曙光,姜某被交警部门成功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插曲:诉讼时效,陷入困局

  3月20日,杜某将姜某诉至兰山法院。案件到了银雀山法庭凌华法官手中。审理过程中,姜某的代理人抗辩已过诉讼时效,认为法院应当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面对被告方的抗辩,摆在凌华面前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诉讼时效。凌华认真分析案件,认为在这个案件里,杜某从事故发生就知道侵权人是姜某,而且这些年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通过向公安机关询问、到姜某所在村委实地了解姜某动向。“这些行为让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案件的诉讼时效不是问题,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凌华说道。

  结局:正义抵达,获得赔偿

  在法院的主持下,历经多次沟通,杜某与姜某达成和解协议,姜某赔偿杜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其儿子死亡应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万元。该起跨越二十三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至此成功化解。至于姜某涉嫌的犯罪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办理中。

  “没想到,我有生之年还能拿到这笔赔偿款。”杜某感慨道。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了二十三年。这13万元,不仅是对杜某一家人多年坚持的回应,也是司法给予他们的一份慰藉。

  法官办案手记 (兰山法院银雀山法庭员额法官 凌华)

  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能真切地感受到杜某及其家人的不容易。作为已年近70岁的老人,杜某这些年心里一直憋着一股劲儿,就是给儿子讨回一个公道。这么多年的奔波、等待,其中的艰辛旁人难以体会。

  在这起案件中,交警部门面对困难,没有放弃对姜某的追捕,坚持多年,最终将其抓获,这是执法力度的体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考虑到杜某一家人多年来的坚持和实际情况,没有机械地适用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这是司法力度的体现。

  法律不是生硬的条文,它还有引导、教育、示范和打击的作用。虽然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从立法目的来看,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绝不是对权利人权利的漠视。本案中,杜某家人多年来持续寻找姜某主张权利,已经多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本案不应适用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所以,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也有效中断的情况下,我们支持他们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经过调解,杜某一次性拿到了13万元赔偿金。13万元,不是简单的数字,它是对杜某家人多年坚持的回应,也是公正司法的体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或许会遇到困难和阻碍,但正义不会缺席,违法犯罪的人终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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