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法官+调解员”模式,以“法官主导定纷止争,调解员协同柔性解结”,高效化解两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高达1800余万元。 承办法官袁晓光庭前翻阅卷宗时发现,该两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均为辖区内某商贸有限公司,且均经过双方结算并签署了结算协议,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于是,承办法官便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过程中被告自认欠款属实,但确实是企业面临资金链紧张困境,短期内没办法一次性结清所有货款;原告企业则急需资金周转,接受不了分期履行,双方就还款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人了解上述情况后,认为该两起案件调解基础较好,在双方当事人均申请调解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启动了“法官+调解员”联合调解模式。 调解过程中,法官凭借专业法律素养,精准剖析争议焦点、不断调整调解方案;调解员则依托丰富实践经验,从商业合作角度切入,柔性疏导双方情绪,形成“法律权威定基调、情理交融促和解”的调解合力。 最终,经过多轮调解,两起案件均以调解成功圆满化解,其中一原告为外地企业,法庭通过“枫桥e站”线上云平台,促成双方成功签署调解协议。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新安法院就原有的调解模式不断进行调整与优化,此次诉中高效启动“法官+调解员”联调模式,便是一次成功探索。铁门法庭将继续深化“审调联动”模式,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更高效的解纷模式,为企业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