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神星法庭在判后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通过各方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从事销售水泥砖业务。2010年6月至10月,三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购买水泥砖,原告按三被告要求将水泥砖送到指定地点。截至2010年10月3日,经对账三被告共欠原告砖款74043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期间,三被告曾给付原告砖款 40000 元,至今尚欠 34043 元未给付。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多次主持调解,了解双方的调解意愿。经查,其中两名被告为合伙,另一名被告为二被告的会计,对账的欠条为会计出具,两名合伙人并不认可,双方僵持不下。终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等,依法作出判决。 在判决尚未生效前,法官电话回访时,二被告希望能够再次进行调解。为使案件能够得到最终的解决,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分析上诉执行存在的时间和诉讼成本,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原判决的前提下,希望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庭外和解。 双方当事人见承办法官在判决后仍坚持调解,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深有感触,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货款,一被告也同意及时给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满城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坚持公正审判和判后释法明理相结合,将调解贯穿案件的始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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