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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对口援疆工作向纵深发展,12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加强司法协作交流框架协议》。此次签约以“互相借鉴、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共同发展”为原则,标志着两地法院司法协作迈入常态化、制度化新阶段。喀什中院党组副书记、院长艾克拜尔·阿不力木,中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作为代表签署协议。 
此次协议明确了“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共提司法能力,共促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目标,聚焦审判执行、司法改革、人才培养等六大领域,以“共鉴、共享、共研、共促、共育、共建”为主题,构建全方位协作体系,全力为国家向西开放重大战略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根据协议,两地法院将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线上交流机制,开展民商事、涉外审判等领域经验共享;共享司法改革成果,联合攻关改革课题,协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点议题,双方将联合开展司法调研;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等领域深化技术合作,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智能化水平。人才培养上,建立线上“订单式”培训与师资共享机制;文化共建方面,通过书画展、文艺活动等促进干警交流,联合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优良司法传统,共同开展“法律进校园”系列活动,以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等形式,培育青少年法治意识。在完善保障机制上,协议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专门联络机构、制定年度合作计划三项机制,保障协作有序推进。 艾克拜尔·阿不力木表示,此次协作是喀什中院借力广东司法资源优势、提升司法服务能力的重要契机,将切实把协作成果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实际成效。廖万春强调,中山中院将以协议为纽带,全面深化与喀什中院的交流合作,在司法实践中共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两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签约仪式后,两地法院就深化沟通协作、共同推进两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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