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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偷梁换柱”屡次偷肉?真刑!


2025-03-13  【收藏本文


日常生活中,总有人怀着侥幸心理想占点小便宜,却不知有些行为早已触碰了法律红线。

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林某和吴某竟7次到中山某超市偷肉,最终被判刑。

据悉,林某和吴某为夫妻,2024418日至518日期间,他们开始频繁出现在中山某超市内,他们看似和普通顾客无异,在货架间挑选商品,但实际却心怀不轨。每次进入超市后,两人相互分工,默契配合。两人分别挑选打包同样的肉类商品打称标明价格,区别就在于林某打包得多、价格高,吴某的量少、价格低。

打称完成后,两人推着购物车到人少的货架处将商品的标签和包装进行处理,偷偷撕掉大包的商品标价后,将里面的肉类商品一起装到小包的袋子里面,结算时按小包的金额支付。据超市员工回忆,他们一开始就发现库存有些不对劲,但一直没找到原因。直到2024518日,两人故伎重施时,收银员凭借之前积累的怀疑,警觉地发现了他们的盗窃行为,并立刻报了警。很快,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两人抓获归案。

被抓后,林某和吴某如实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原来,为了不被发现,两人每次偷盗价值约500元的商品。一个月内,他们以“大包换小包”的方式作案7次,共计盗得价值约3500元人民币的商品,用于日常生活食用。事后,两人为取得超市的谅解,赔偿了10000元。但即便如此,他们的行为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林某和吴某犯盗窃罪,其中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介绍,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要达到一定金额才入刑,但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行为人多次盗窃,同样构成盗窃罪。

法官提醒,诚信社会有赖大家共建,在生活中,像林某和吴某这样的盗窃行为,有违“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看似只是贪图小便宜,但实际上后果严重,一旦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网友:我不理解

就这对夫妻的行为,网友纷纷留言表示不理解,称其“聪明反被聪明误”,是现代版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千万别因为一时的贪念,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去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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