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外贸依存度高,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多,涉外法治建设备受关注。11月14日,中山市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山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跃飞,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嘉浩,中山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晓波,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梁冬晓等出席发布会。 据介绍,中山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珠江口东西岸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探索形成了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创新之路,为中山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大部署,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嘉浩介绍,2020年至今年10月底,中山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11133件,办结10747件。其中,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8540件标的126亿元;审结8239件标的125亿元;受理涉外执行案件2338件标的47亿元;执结2284件标的44亿元;办结司法协助案件519件。 ▲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解全市首例涉港澳行政纠纷。 中山涉外审判有什么亮点?罗嘉浩介绍,中山是著名侨乡、得改革开放之先、文化博爱包容,是华侨华人、外商外资投资、置业的优选地,涉外案件多,涉外审判开展早,是中山法院历史久、基础实、积淀厚、传承好的特色业务。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中山法院的涉外审判工作伴随国家和地方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纵深推进得到持续加强,出台《为建设省级改革实验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等司法文件13项,开展深化涉外知识产权审判等改革15项,“调解超市”等9个改革项目获省级以上表彰,涉外审判成为中山法院守正创新、机制保障、健康发展的特色业务。 ▲市第一法院通过“坦澳相融”机制调解一起涉澳租赁纠纷。 在坚持平等保护、公正司法方面,中山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全市法院致力中山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两级法院认真落实域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近五年审结申请承认与执行域外民商事判决37件,除2件因本市法院无管辖权被驳回外,其余均予认可。“梁某芳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法院判决案”等4个案例获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40名香港师生到法院零距离感受内地司法环境。 在加强多元服务、满足湾区所需方面,中山法院不断完善“一站式”跨境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外专窗,加强跨境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判。推行“AOL授权见证通”,通过“预约服务、跨境授权、远程视频、在线见证、全程留痕+司法审核”5+1模式,有效解决涉外授权委托手续繁、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通过不断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等非诉解纷方式对接机制,发挥好多元解纷的独特优势,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如与市侨联的“法侨共建”项目近三年诉前调解涉侨纠纷179件标的1700余万元;诉中调解19件标的5.2亿元。市第一法院“香山法雨”涉外司法文化交流项目已接待访问1500余人次,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下一步,中山法院将牢记‘国之大者’,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强化人才培养、审判管理,加速推进涉外审判工作现代化。”罗嘉浩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