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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市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19)粤2071破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受理的中山市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市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408000973,注册成立时间2002年6月26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地为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沙岗,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蔡炳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企业资产情况:截止2026年5月8日,中山市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基公司)资产情况如下:(一)货币资金:账户余额为1274452.41元。(二)不动产:根据管理人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查询的利基公司名下不动产信息,共有4宗土地:1.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下截”地块[中府国用(2003)第易312023号],土地面积为29496.3平方米;2.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咸围上”地块,[中府国用(2004)第311826号],土地面积为44872平方米;3.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金环鸭春沙[中府国用(2004)第311666号],土地面积为10060.3平方米;4.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粤201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22224号],土地面积为3783.5平方米。(三)占有使用费。因利基公司在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环村地块上开发了名为君安商住小区的房产项目,楼房幢号为1至23号。建成后,利基公司出售给了刘艳兰,在之后利基公司与刘艳兰产生纠纷诉讼,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2071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艳兰与利基公司签订的《君安商住小区认购书》无效,利基公司向刘艳兰返还购房款550975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26年6月8日,君安5号商住楼的占有使用费已支付至2026年3月,尚欠2026年4月和5月的占有使用费未支付。(四)车辆。利基公司名下没有登记相关的车辆信息。后经审计机构审核,有3辆车为利基公司出资购买,登记在自然人名下,目前该三辆车辆均已完成处置拍卖,名下无现存可处置车辆资产。(五)对外债权。经核算,截至2026年5月8日,在扣除已执行到位的938147.25元后,周立山、黄智泓、王群礼(又名王勇)尚欠利基公司:1.垫付的工人工资472681.02元;2.延迟履行利息1933006.66元,以上各项合计2405687.68元,后续债权数额需根据执行异议复议结果进一步确认。2.经审计得出的债权:利基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依法委托中山市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永信会计公司”)对利基公司截止2019年6月20日资产、负债、注册资本进行专项审计。根据永信会计公司出具的《中山市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永信报审字(2019)Z-047号]附表三《债权清单》显示,利基公司对外账款合计131915.29元,经永信会计公司审计核增34322077.18元,最终审定对外账款合计34453992.47元。 五、企业负债情况:截至2025年7月24日,共有16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06482061.498元。经审查,确认7户债权人共9笔债权,债权总额合计55966711.99元,其中1笔税收债权20898446.36元、7笔普通债权35067765.63元、1笔劣后债权500元。另经调查,利基公司尚有1笔职工债权57500元未清偿。 六、管理人更换情况。广东厚弘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5月9日提出申请,请求辞去管理人职务。该案案情复杂,协调难度大,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超出了原管理人团队的能力范围。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该案属于重大破产案件,需要重新选定一级破产管理人承办该案。 七、此案系普通破产案件,因为案情需要,合议庭决定重新选定一级管理人承办此案,此案的办理参考一级管理人摇珠规则进行,但不占用全省一级管理人轮候名额。根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摇珠暂行办法》,本院立案受理的所有破产清算案件,均在合作银行中通过摇珠方式选定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故此次摇珠现场会也将同时摇珠产生对应的管理人开户银行。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下午5时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摇珠日期:2026年7月27日下午3时0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联系人:吴林雪 联系电话:0760-88880699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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