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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市大丽服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6)粤2071强清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受理的中山市大丽服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市大丽服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1980718580,注册成立时间1985年2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4万元,住所地为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48号6楼620室,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小江。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商品流通信息咨询;销售:服装编织带。(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企业负债情况及资产情况:大丽服装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48号的房地产,土地面积1604平方米,建筑面积6805.83平方米,无抵押查封;位于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50号的房地产,土地面积1616平方米,建筑面积1557.92平方米,无抵押查封。大丽服装有限公司还存在其他房地产及资产。大丽服装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矛盾较大,资产众多,该公司此前涉及企业改制。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下午5时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摇珠日期:2026年4月16日下午3时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联系人:吴林雪 联系电话:0760-88880699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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