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4)粤2071破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受理的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X6WB12W,注册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168万元,住所地为中山市三乡镇圩仔上洋新村2幢3号,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坚。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承接: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管理人更换情况: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工程项目较多且跨越两省,还涉及拖欠众多人员工资或劳务报酬等问题。之前选任的二级管理人于2025年4月11日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该案属于重大破产案件,需要重新选定一级破产管理人承办该案。 五、企业主要资产:1.该公司名下有一辆小型汽车,经拍卖,成交价为8137元;2.该公司银行存款共359778.15元;3.该公司在广西南宁、广东中山有多个工程项目,但均未完成结算,故存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 六、企业负债情况:截至2025年4月11日,共有301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超1.4亿元。经审查已确认104户债权人共72496562.86元的债权。另该公司存在拖欠众多人员工资或劳务报酬等问题,相关审计及结算尚未完成。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下午5时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摇珠日期:2025年6月13日下午3时3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 联系人:谢静茹 联系电话:0760-88880646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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