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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6)粤20执恢19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国良、周美英与被执行人邹先伦恢复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邹先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夏国良、周美英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邹先伦,男,汉族,1970年7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民主街69号附5号。 
执行案号:(2026)粤20执恢19号; 未履行标的额:2306221.26元; 悬赏金数额: 1、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悬赏金人民币500元; 2、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邹先伦的下落线索,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第1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邹先伦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第2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又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累加计算。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何法官,0760-8879584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二〇二七年六月二日。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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