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晓南与被执行人吴德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吴德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晓南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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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照片
被执行人:吴德斌,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微东路368号7栋603房,公民身份 号码44040219730616XXXX。 执行案号:(2023)粤20执恢166号 未履行标的额:756702.24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德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60-88795843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4日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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