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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告知书


2018-11-27  【收藏本文

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需提交以下再审申请材料:

1、再审申请书(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含第三人)+法院4份)

2、主体材料1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手续1份(非申请人本人办理的)

4、一、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各3份

5、一、二审主要证据复印件1份

6、如有新证据的,与再审申请书份数相同

7、生效证明书原件

8、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9、诉讼立案登记表

10、其他材料

另,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书份数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含第三人)+法院2份,还需提供上述第2、3、4、5、6、7、8、10项材料。

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不服本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再审,由本院审查的案件具体包括:

1、当事人一方人数为10人以上的案件

2、10件以上的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系列案”

3、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

 

三、接收再审申请材料的法院

对中山市第一、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向中山市第一、二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

对中级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窗口,电话:0760-88880620)提交再审申请材料。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 再审申请人可预先下载填写以下登记表,一并提交给法院

附件下载:

1.申诉、申请再审材料目录.docx

2.诉讼立案登记表.doc

3.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4.高院审查申请(案件当事人均为自然人、系列案及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需提交).docx

5.授权委托书(非委托律师).doc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x告、二审xx人):姓名xx,性别x, x年x月x日出生,民族,住xx省xx市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

委托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x告、二审xx人) : xx有限公司,住所地x x省x x市x 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xxx,职务。

申请再审事由:

申请人x x因与被申请人x x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x (案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规定,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人民法院xx案号民事判决书第x项;

2、写明要求的具体事项。

事实与理由:

…………(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此致

x x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注:签名或盖章须申请人亲自签名,不可复制

 

 

附: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附件操作
2、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doc下载
3、诉讼立案登记表.doc下载
4、授权委托书.doc下载
申诉、申请再审材料目录.xls下载
1、申请再审材料目录.doc下载
3、诉讼立案登记表.doc下载
1.申诉、申请再审材料目录.docx下载
2.诉讼立案登记表.doc下载
3.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下载
4.高院审查申请(案件当事人均为自然人、系列案及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需提交).docx下载
5.授权委托书(非委托律师).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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