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民再41号
黄金梅、陈缘:
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陈玉儒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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