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再18号 中山市颐富信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温育文: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玉梅因与被申请人温育文、中山市颐富信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再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本院(2021)粤20民终1547号民事判决;二、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7426号民事判决。一审案件受理费6003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8023元,由黄玉梅负担2003元,温育文负担6000元并应在归还上述欠款时一并向黄玉梅返还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88元,由温育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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