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民申46号
蔡俊彬:
本院受理朱绍山与吴新雄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民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朱绍山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