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民申24号
宋晓东:
本院受理康利强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民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康利强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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