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民申12号
曾令寿:
本院受理朱乐鸣与中山市旗兴洗水有限公司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民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朱乐鸣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