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6452号 李伟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范仲奕、深圳市鑫通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伟杰、蒋洪应、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6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2)粤2071民初1031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2)粤2071民初1031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蒋洪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范仲奕赔偿损失19200元;四、深圳市鑫通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576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驳回范仲奕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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