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执异120号 中山市三角镇首业建筑装饰工程部、中山市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林菊芬不服本院(2022)粤20执458号执行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中止执行中山市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旭日品萃园18幢1302房的房产及其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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