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执异111号
中山市逸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曹武: 本院受理王向东不服本院(2021)粤20执1448号执行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追加戴勇为(2021)粤20执1448号案被执行人;戴勇在150万元范围内对中山市逸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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