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执异101号之一
中山市宝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珠海市金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曾瑞华、李洪、谭宁明不服本院(2022)粤20执恢86号执行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曾瑞华、李洪、谭宇明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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