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7383号
中山市三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许洁与你单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73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许洁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