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申256号
吴财云:
本院受理唐会林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唐会林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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