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3499号 吴瑛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润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华洋建设有限公司、叶常春、何全蓉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叶常春、吴瑛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劳务报酬11500元给何全蓉;三、驳回何全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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