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973号
中山市喜神厨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坤鹏与你单位、任俊涛、韩振波以及张志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973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一、撤销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0057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喜神厨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李坤鹏支付货款280967元及逾期利息(以28096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任俊涛对中山市喜神厨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韩振波、张志艳分别在未履行认缴出资450000元、50000元的本息范围内(利息以各自认缴出资额度为基数,从2014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缴清出资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对中山市喜神厨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驳回李坤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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