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140号 广州拯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中山市城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拯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电能照明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粤20民初140号民事判决。广东中电能照明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和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上诉要点: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广东中电能照明有限公司不需要支付出资款60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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