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5355号
黄润庆: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之光、孙念念与被上诉人杨子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5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在(2013)中一法执字第6122号案件中,中止对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6号2层74卡商铺的执行;三、驳回杨之光、孙念念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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