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165号
梁镇康、黄敏: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镇炜与被上诉人林银兴、原审第三人门松锋及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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