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449号
中山市贝嘉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名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山立菱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顺德区容桂韦尊五金加工厂以及原审被告中山市贝嘉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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