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91号
中山市恒隆行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嘉华、中山微视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科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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