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281号 中山市宝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明诉你单位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确认2016年5月9日梁惠祥、唐建南与你单位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及2016年6月29日梁惠祥、唐建南与原告陈金明、你单位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2.判令你单位向原告陈金明支付债权受让款人民币1.104亿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4日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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