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574号 中山市喜神厨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喜神厨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5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中山市喜神厨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三、中山市喜神厨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向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四、驳回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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