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行初114号 陈晓丽、陈秋娟、钟南朝、钟秀梅、邓燕才、杨翠、谢永燕、蔡艳云、王萧泓、刘贻月、何国英、黄张李、姚美心、李启国、郑继时、李梅劲、黄振兰、方健、张淑兰、王丽文:
原告戴文慧等24人诉被告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中山市雅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你们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及行政复议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粤20行初114号行政裁定书。原告戴文慧等24人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撤销原审裁定,重新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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