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7561号
黄恩桃:
本院受理黄化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75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黄化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黄化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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