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5155号 王建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邵花良与王建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5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8844号民事判决;二、王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邵花良返还贴现款167203元,邵花良于收到贴现款后立即向王建军退还相应支票;三、驳回邵花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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