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5009号
岳林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谷检华因与被上诉人岳永富、岳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5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4161号民事判决;二、岳永富、岳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谷检华支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计算: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起按月2%的利率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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