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094号
杨相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精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中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书培、杨相华及原审第三人中山市中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0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