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041号 吴锦昌、吴少新、陈成昌、陈明佳、蔡明仔、吴仕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成长、苏铜沛、吴秀琼因与被上诉人李勤添,原审被告吴锦昌、吴少新、陈成昌、陈明佳、汤桂强、蔡明仔、吴仕明、黄结敏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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