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266号 中山市腾之飞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仕荣诉你单位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于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1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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