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779号 刘红雷、李杰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与你及中山市东凤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578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578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对被上诉人刘红雷提供的抵押物即中山市东凤镇东海五路28号佛奥阳光花园198幢702房【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80310号】的处置价款在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案件受理费1356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8562元,由被上诉人刘红雷及原审被告李杰红、中山市东凤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3562元,由被上诉人刘红雷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支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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