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720号 冯赛: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天隆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二、冯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天隆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3711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7117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31日起计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三、冯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天隆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9900元;四、驳回中山市天隆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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