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398号 李虎: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壁康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通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朗公司)、李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3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167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中山市通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6685元(已由中山市通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预交),退还中山市通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陈壁康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685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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