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758号
王科、陈斌: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伟民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沙溪镇晟艺轩家具厂、黄林、原审第三人中山市大涌镇双新木材加工厂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854元(徐伟民已预交),由徐伟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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