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再36号 中山市甘泉房地产有限公司、徐莉军、王易萱、王传宗、蔡恒菊: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1年9月29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现因工作原因改期为2021年11月23日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再36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