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234-244号 杨镇古、郭赞楼、郭耀名、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诉被告郑慧明、聂卫、林皖、邹解萍、李建生、付德逵、宋俭、林劈枝、李云、杨改梅、卢温铎、第三人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你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于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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